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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 日期:2023-10-12


20-23级各班: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通过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在籍学生。全日制在校在籍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专项助学金,故本次评选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评选名额:详见《2023-2024学年轮换妻子中文版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分三等: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对半发放)。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要求及申报程序

1.各班级需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中需有班主任),注意班团评审过程必须公平公正,严禁采用匿名投票方式,且评审采取申请者回避原则,评审后需上交评审会议记录

2.各班级推荐人数应与附件1中一、二、三等助学金分配人数一致,最终获资助名单经院系评审小组评审后再进行公示。注意一等助学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给予保障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结合困难次序给予资助。

3.申请国家一、二、三等助学金的同学均需填写《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同时上交《国家助学金本科学生信息导入模板》(附件4)。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报送

1.班级内推荐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每人上交《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档两份及电子档一份(日期统一填写为2023年10月16日)其中纸质档和电子档照片统一为1寸红色底片寸照

2.《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附件3)纸质档一份(需有班主任签字)及电子档一份

3.《国家助学金本科学生信息导入模板》(附件4)电子档一份;

4.班级评审会议记录(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纸质档一份(需有班主任签字)及电子档一份

(二)具体要求

1.《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并且严格按照《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模板)》(附件5)的格式填写。申请人签名与日期需亲自签写

2.《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的顺序必须按照《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附件3)的姓名顺序上报(自备回形针)。

六、报送时间

所有电子档材料务必于10月16日中午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轮换妻子中文版学工办邮箱hgxyxg@126.com);所有纸质档材料务必于10月16日下午17:3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化工大楼A202。


轮换妻子中文版

2023年10月12日